提前结募频现 新年新基发行亮点多******
1月18日,民生加银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太平基金等多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旗下部分新发基金提前结束募集。Choice数据显示,1月以来,已有超过30只新发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新年新基金发行亮点频频“闪现”。
“日光基”再现
在今年1月以来宣布提前结束募集的基金中,权益类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均超过了10只。
在债券型基金方面,鹏华稳健恒利债券、民生加银瑞华绿债一年定开发起式、国泰安璟债券、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发起、永赢昭利债券等多只债券型基金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其中,永赢昭利债券的认购时间最短,这只基金原计划募集时间为1月3日至3月31日,最终该基金仅用7天便提前结束募集,首募规模约2亿元。此外,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的认购时间也较短,该产品的最终认购天数为9天。
在权益类基金方面,信澳聚优智选混合、长城数字经济混合、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华安碳中和混合、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等多只权益类基金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值得一提的是,中庚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丘栋荣管理的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成为了2023年的首只“日光基”,仅用1天时间便提前结束募集,首募规模19.77亿元。
此外,发布提前结束募集公告的基金中,还有部分FOF(基金中基金)和被动指数基金。如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汇添富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华夏中证全指运输ETF等产品。
在部分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同时,也有一些新基金延长募集期,甚至募集失败。比如,华夏景气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建信渤泰债券、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招商安颐稳健1年封闭运作债券等基金于近期发布了延长募集期的公告。此外,中信建投均衡成长混合成为今年首只发行失败的产品,公告显示,该基金未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多只权益类产品“蓄势待发”
Choice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场内待发公募产品共有33只(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其中权益类产品的数量最多,多达14只,如华夏景气驱动混合、华夏汽车产业混合、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嘉实绿色主题股票发起式等。其中,华夏汽车产业混合的拟任基金经理连骁于今年刚刚担任基金经理,华夏汽车产业混合是他成为基金经理以来发行的第一只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14只待发的权益类基金中,多只产品与绿色低碳主题相关,如富国碳中和混合、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嘉实绿色主题股票发起式等。
此外,在目前的待发基金中,债券型基金的数量仅次于权益类基金的数量,共计10只,如建信宁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财通资管睿兴债券、同泰恒盛债券、中信建投景益债券等,其中建信宁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的计划募集期最短,从1月30日至2月10日。
总体来看,33只待发基金涵盖多种投资类型。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权益类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接下来还会有QDII基金、指数增强型基金、商品型基金等多种类型的产品“蓄势待发”。
布局权益类产品正当时
一家上海银行的客户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期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购买热情开始升温。“今年以来,明显感觉基金产品更好卖了,尤其是权益类产品,可能与近期港股、A股涨势不错有关,很多人都想来一波低位上车的操作。”
多位基金经理也对2023年A股的配置性价比给予了充分肯定。中信保诚基金研究部总监吴昊认为,A股市场当前定价水平相对具有吸引力。从市场整体定价水平来看,以沪深300指数为例,市净率分位数处于过去5年的后10%以内。2011年以来,年初相类似的定价水平仅在2014年和2019年出现,市场进一步向下调整的空间相对有限;一旦市场向好,定价修复的弹性从历史经验来看是比较可观的,沪深300指数在2014年和2019年分别上涨了52%和36%。
信达澳亚基金联席投资总监冯明远认为,展望2023年,正位于长期牛市的起点,国内经济有望逐步复苏,整体市场环境有望出现好转。
华安基金表示,在2023年,权益市场存在结构性投资机会,将整体坚持均衡化的权益产品布局策略,成长和价值风格并重。在产品投资主题方面,既围绕疫情政策优化、内需和估值修复的行情主线,也可积极布局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趋势的高景气度长期赛道。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在研报中表示,当前,市场对全球中短期的经济增长过于悲观,风险资产估值显著下降。长期来看,随着外部约束、内部隐性风险逐步消退,在货币财政政策作用下,企业业绩将得到改善,市场预期会随着经济增长逐步修正,国内权益资产的表现会快速恢复到长期均衡水平。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